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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七部门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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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旧换新
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