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予删除。不良信息保留期间,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进行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 信息主体 不良行为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记录保存期限_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 前沿资讯
迈克尔奥赫算什么水平_迈克尔奥赫
牛肉一般卤多久时间 环球热点
环球今头条!复仇者异界套选择_复仇者异界套选择
Copyright@ 2015-2023 今日会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3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